每逢過年,孩子會收到家中長輩和親戚給的壓歲錢,有的孩子甚至能收到上萬元壓歲錢。孩子們的壓歲錢往往是由父母收著。有的父母認為,孩子只是父母與親友之間人情往來的“橋梁”,孩子能收到壓歲錢是因為父母的付出,且孩子不善于理財,所以孩子的壓歲錢應由父母占有使用。這種觀點對不對呢?
福建閩眾律師事務所吳文超律師解析:孩子的壓歲錢是孩子的財產,父母不可隨意使用。在我國,過年給孩子壓歲錢是一種習俗,也是一種祝福,在法律上,這屬于對孩子的一種贈與行為,壓歲錢的所有權屬于孩子。父母作為孩子的監(jiān)護人,除為維護孩子利益以外,不可隨意使用孩子的壓歲錢。因此,未成年子女的壓歲錢可以用于給孩子交學費、報培訓班或購買保險等,父母在告知孩子后,是可以動用壓歲錢的,但如果花在與孩子無關的事情上,則屬于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權益。
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jiān)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監(jiān)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jiān)護人的原則履行監(jiān)護職責。監(jiān)護人除為維護被監(jiān)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jiān)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履行監(jiān)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jiān)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jiān)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jiān)護人的真實意愿。
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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