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江法院審理了一起因死亡撫恤金分割問題引發(fā)的家庭糾紛案。該案涉及老王夫婦的四個子女——王大、王二、王三和王四,他們因近40萬元的父親死亡撫恤金如何分配產生爭議,最終選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據了解,老王與老陳共育有三子一女。老陳過世后,老王先后與次子王二和長子王大共同生活,其退休金一直由王大支配使用。老王去世后,留下了近40萬元的撫恤金,成為四兄妹間的爭議焦點。
王二、王三、王四認為,由于王大一直掌握著父親的退休金,在父親病重期間的照顧并未產生額外支出,因此他們三人作為父親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請求平均分配死亡撫恤金。王大則表示,他多年來一直與父親共同生活,并在父親病重期間負責照顧,理應分得更多的撫恤金。
臺江法院經審理認為,死亡撫恤金是死者單位給予死者近親屬及被扶養(yǎng)人的生活補助,具有一定的精神撫慰意義。這筆錢的分配應根據權利人對死者的經濟依賴程度、生活緊密程度和扶養(yǎng)關系等具體情況進行。法院指出,雖然老王的子女在不同階段都給予了他一定的經濟供養(yǎng)、生活照料或精神慰藉,但難以界定僅部分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同時,考慮到王大與老王生前共同生活多年,并在老王人生的最后階段給予了更多的照料,法院酌情判決王大分得12萬余元,而王二、王三、王四則各分得9萬元。
法官表示,雖然“親兄弟,明算賬”,但在面對家庭財產分配時,更應注重手足之情和家庭的和諧。父母辭世后,兄弟姐妹之間更應相互扶持、團結共進,尊重彼此的權益和感受,以更加理性和平和的方式解決問題。(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羅雪芹)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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