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省6元水果錢,偷摘鄰居枇杷,被主人攔截責問,急于否認并推倒鄰居,致其手肘處骨折。3月2日,經(jīng)南平浦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朱某壽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去年5月14日,朱某壽帶著5歲孫女上街玩耍,看到街邊的路人在賣新鮮上市的枇杷,孫女吵著要吃。一向節(jié)儉的朱某壽上前問價,得知每斤枇杷要6元,舍不得花錢買。想起鄰居楊某家院子枇杷樹結(jié)滿果實,朱某壽趕忙回家搬來梯子偷摘了半袋,慌忙之中不慎折了枝椏。
傍晚時分,楊某發(fā)現(xiàn)滿地樹葉后便找到朱某壽,責問其是否偷摘枇杷。朱某壽頓覺臉面無光,堅稱枇杷是自己買的,離開時用力將楊某推倒在地。孫女見到爺爺為了枇杷和人發(fā)生爭吵,哭著將枇杷還給楊某。
案發(fā)后,朱某壽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經(jīng)鑒定,楊某手肘處骨折為重傷二級,朱某壽需為此賠付三萬多元醫(yī)療費。
責任編輯: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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