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雀(別稱百靈鳥)冬季會遷徙至江蘇北部越冬,然而這些小鳥卻不知道非法狩獵者為了滿足自己的口腹之欲已經盯上了它們。最近,沭陽警方破獲一起非法狩獵案,扣押云雀凍體361余只。
10月20日,沭陽縣官墩派出所民警接到群眾報案,在新沂河沭陽縣龍廟鎮(zhèn)河段中間的麥田里有人非法狩獵云雀,并售賣獲利。官墩派出所民警聞警而動,到達現場后,將正在撿拾云雀的犯罪嫌疑人章某某當場抓獲。
經查,犯罪嫌疑人章某某在田地里通過投放有毒食物,播放云雀叫聲音樂的形式,吸引云雀落地后引鳥吃食,隨后撿拾被有毒食物毒死的云雀。目前,犯罪嫌疑人章某某已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云雀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鳥類,我們身邊常見的野生麻雀、云雀、喜鵲、烏龜、刺猬、八哥等也是國家明文規(guī)定“三有動物”(即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不能隨意獵捕,否則就可能面臨法律的懲罰。
《刑法》第341條第2款規(guī)定,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適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的規(guī)定,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就屬于非法狩獵“情節(jié)嚴重”,也就是說構成了犯罪。提醒廣大市民,發(fā)現有人捕殺、售賣、食用野生動物的情況,要及時制止或者向公安機關舉報。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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