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20日電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網(wǎng)絡詐騙案輕罪罰則不低!臺灣高雄一名23歲的陳姓男子在網(wǎng)上刊登販賣尿布、嬰兒洗衣精、奶瓶清潔劑等嬰兒用品的不實訊息,誘騙3名被害人匯款,得手后不出貨,最高詐騙金額僅400元(新臺幣,下同),總計共詐騙940元。高雄地方法院依詐欺罪判陳男1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2018年1月起,以賬號“陳纮纮”在網(wǎng)上刊登尿布、嬰兒洗衣精、奶瓶清潔劑等嬰兒用品,導致吳姓、劉姓、曾姓3名被害人誤信上當,分別匯款300元、240元、400元至其郵局賬戶內(nèi),陳男得手后花光殆盡。
被害人事后沒有收到預期的商品,驚覺被騙,紛紛報警提告。法官認為,陳男初入社會,從事搭舞臺工作,月薪3萬元,要撫養(yǎng)家中7旬老奶奶,致使思慮未深,犯后也坦承犯行。
法官表示,一般以因特網(wǎng)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最低刑度即有期徒刑1年,陳男觸犯3罪,原本應各處6個月有期徒刑,但衡量此案詐騙金額不高,與一般詐騙案動輒數(shù)十、數(shù)百萬元的案情不同,3名被害人中最高受害金額僅400元,事后家屬也替其賠償3名受害者的財產(chǎn)損失。衡量上述條件,依“刑法”第59條予以減輕其刑,最后依詐欺取財罪判其1年2個月,全案可再上訴。
【編輯:王詩堯】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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