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及其妻黃睿靚才因涉扁公務機要費洗錢案出庭應訊,兩天后,同因卷入公務機要費洗錢案逃亡美國多年的扁家親信、臺灣新光醫(yī)院前副院長黃芳彥,被曝在美自殺身亡。
這兩件事究竟有無關聯尚難得知,但黃芳彥的死訊傳回臺灣,綠營政客卻先“消費”了一把。
民進黨臺立法機構黨團總召柯建銘29日響應黃芳彥自殺身亡一事時稱,黃芳彥“過去不涉及政治,只是單純支持阿扁”,最令人惋惜的是馬英九“執(zhí)政”后,對扁案及民進黨進行“司法追殺”??陆ㄣ戇€提出,公務機要費本身就是“特別費”,早該比照“特別費”進行“除罪化”,民進黨內已有民代對此提案,希望下會期能夠審議。
據悉,民進黨籍民代蔡易余曾就“會計法”條文提出修正草案,主張在現行條文對于“不罰”的適用范圍增加“機要費”一項,形同為公務機要費“除罪化”,當時因“朝野”沒共識未完成“修法”。去年3月,蔡易余再度提案,但民進黨內部認為,大選剛落幕且正值防疫期間,時機不恰當,僅通過“院會”一讀交付“委員會”,后被冷處理至今。
借著黃芳彥的死訊,柯建銘先跑出來“興師問罪”,要“修法”對公務機要費“除罪化”,這戲加得著實狠——
被他這么一說,不明就里的人或許要以為黃芳彥是被馬英九活活逼死在美國的,而柯建銘要好心為他“沉冤昭雪”。事實上,外界早已看穿民進黨的把戲,柯建銘此舉無非是要為“赦扁”鋪路,其二還可借機在馬英九和國民黨頭上亂扣一拳,給綠營基本盤“出口多年的惡氣”。
如此政治操作,惹得馬英九辦公室出來反擊。馬英九辦公室對此回應稱,黃芳彥當年與扁家交情深厚,直達“天聽”的能力眾所皆知,因涉入扁案被檢方列為“頭號通緝犯”,柯總召說黃“從不介入政治事務”、被馬當局“司法追殺”,但民進黨“完全執(zhí)政”5年,柯總召在政界呼風喚雨,熟悉司法事務無人能及,“全民電通”案、“大麻案”都令人驚艷,怎不對黃芳彥案撥亂反正?
馬辦還說,柯總召最令人佩服的,就是可以“義正辭嚴地把事情說相反”。當年追打馬英九臺北市長特別費案說“馬英九穩(wěn)死”,現在告訴大家民進黨已提案“修法”,要把公務機要費除罪化,到底什么標準?難道阿扁就該護航,馬英九就該追殺到底?
對柯建銘及綠營民代推動“會計法”“修法”一事,國民黨團書記長林奕華也不認同,指陳水扁涉公務機要費案牽涉上億新臺幣貪污嫌疑,不能簡單用“除罪化”帶過,且公務機要費是臺灣地區(qū)領導人的權責,可動支金額龐大,和一般特別費不能混為一談。
藍營民代李德維則痛批,民進黨趁逃亡美國的黃芳彥身故,提出公務機要費“除罪化”,凸顯其完全不在乎臺灣民眾痛恨政客貪污舞弊的心情,加上民進黨目前在臺立法機構席次占絕對優(yōu)勢,“再不知羞恥,也不該做這件事”。
臺灣民眾黨黨團副總召張其祿認為,對于機關主管的費用應有一致的標準,不要讓制度陷人于罪,應針對制度進行調整而非針對個案處理,畢竟制度是歷史共業(yè)。至于“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則贊同,稱“支持修法”。
黃芳彥之死勾起綠營的“新仇舊恨”,不過,縱使柯建銘喊“修法”喊得再響、“赦扁”的心情再迫切,有臺灣媒體總結,目前陳水扁因身體問題獲法院裁定停止審理的案子共5案,包括臺北地院的隱匿臺灣機密案及海外洗錢案2案,高院審理中的教唆偽證案、“二次金改”貪污案及公務機要費案3案,即使柯建銘主張的公務機要費要“除罪”,也無法幫陳水扁的全部官司“解套”。
對此,國民黨革實院院長羅智強酸道,民進黨很奇怪,蔡英文有“特赦權”,要解決扁案直接“特赦”就好,干嘛“修法”?而且民進黨不要搞錯,陳水扁所涉的案子不是只有公務機要費案,柯建銘是不是也要把幫扁其他的貪瀆案一并“除罪化”?中國國民黨主席江啟臣也說,民進黨不要認為不想違法,就用“修法”的方式,這不是法治社會該做的事情。
有島內輿論認為,黃芳彥生前曾是陳水扁洗錢的“白手套”,從SOGO案到海外洗錢案,可說“無案不與”,但為了袒護陳水扁一家,當年甘愿逃亡美國,從證人轉為被告并被通緝,不僅賠上了事業(yè)和名譽,還落得一輩子回不了臺灣,最后甚至賠上性命。
對照之下,陳水扁早已獲得保外醫(yī)治,其子陳致中高票選上高雄市議員,扁本人更屢次踩踏司法紅線,“在南部豪宅里時常受訪、臧否時政、主持直播,過著逍遙法外的生活”(洪秀柱語)。如今,民進黨內上上下下張羅的,還是要為陳水扁的貪腐“翻案正名”,兩相對比,黃芳彥的死,顯得極為諷刺。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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