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學生資助體系解讀
一、學前教育
政府助學金:分兩檔對不超過在園幼兒人數3%的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發(fā)放資助券:一檔為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幼兒、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幼兒、孤兒或殘疾幼兒、烈士子女或優(yōu)撫家庭子女,每生每年2000元;二檔為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幼兒,每生每年1000元。
二、義務教育
1.免除學雜費:對城鄉(xiāng)義務教育學生免除學雜費,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標準按照省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執(zhí)行。
2.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城鄉(xiāng)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含在民辦學校就讀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同時,對小學一年級新生免費提供正版學生字典。
3.免住宿費: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免除寄宿生住宿費范圍擴大到城鄉(xiāng)公辦義務教育學校。
4.營養(yǎng)改善計劃:對農村義務教育公辦寄宿制學校寄宿生、城鄉(xiāng)義務教育公辦寄宿制學校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寄午餐學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標準進行營養(yǎng)餐補助。
5.寄宿生生活補助:對城鄉(xiāng)義務教育公辦寄宿制學校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寄宿生,按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給生活補助費
6.免費提供作業(yè)本:對城鄉(xiāng)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含在民辦學校就讀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按照小學每生每年30元、初中每生每年40元免費提供作業(yè)本。
三、普通高中教育
對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和低保家庭學生,包括城鄉(xiāng)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免除學雜費。對建檔立卡學生、低保家庭學生、孤兒或殘疾學生、烈士子女或優(yōu)撫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國家助學金標準予以資助;為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生每年為1700元。
四、中等職業(yè)教育
對一、二年級涉農專業(yè)學生及非涉農專業(y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fā)放中職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學年2000元;對中等職業(yè)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一、二、三年級學生實施免費中等職業(yè)教育
五、高等教育
1、研究生資助: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高校表現(xiàn)優(yōu)異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普通高等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中國籍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用于激勵中國籍全日制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chuàng)新、積極進取的研究生。覆蓋面不低于研究生在校生人數30%,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過18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
2.國家助學貸款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幫助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貸款額度,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本??茖W生每生每年不超過8000元。在校期間利息由國家承擔,還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 年。
3.國家助學金
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本??茖W生的生活費用開支,特別困難每生每年4000元;一般困難每生每年2500元。
4.國家勵志獎學金
用于獎勵資助品學兼優(yōu)的二年級及以上的家庭經濟困難本??茖W生,每生每年5000元。
5.國家獎學金
用于獎勵特別優(yōu)秀的二年級及以上的本??茖W生,每生每年8000元。
6.士兵學費貸款補代償及學費資助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士官的高校在校生、畢業(yè)生、定向生,實行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對退役復學、退役后重新考入高校的學生,實行學費資助。每年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資助的標準,從原來不超過6000元,提高到不超過8000元。
7.綠色通道
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都必須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xù),然后再根據核實后的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8.勤工助學
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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